日前,備受廈門廣大民營企業家期待的《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臺,針對擴大民間資本投資范圍、減輕民企稅負、緩解融資難等熱點難點問題,出臺多項利好政策。
《意見》進一步加大對廈門民營經濟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壯大龍頭骨干民營企業,營造良好的創業營商環境,使民營經濟發展成為廈門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
1 擴大民間資本投資范圍
鼓勵民間資本以出資入股、受讓國有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國企改制重組
民間資本投資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兑庖姟分赋?,加快探索制定民間資本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鼓勵民間資本平等進入清單之外所有領域,建立權力清單制度,為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從2014年起,連續5年,市區兩級政府每年從經營性基礎設施、智慧城市、現代服務業、社會事業、科技創新與轉型升級、現代都市農業與城鄉一體化等領域選取20個,合計總投資額不低于20億元的重大項目,鼓勵民營企業依法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以及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投資、建設與運營,并制定相應配套政策。
鼓勵民間資本通過上市公司、產權交易機構等平臺,以出資入股、受讓國有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除關系國計民生和保障城市功能的領域外,其他領域均應遵循市場化原則向民間資本開放。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信息、管理、技術等服務平臺建設。到2020年,80%以上的國有企業實現產權多元化,形成國有資本引領帶動,集體資本、民間資本和外商資本共融共進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新格局。
鼓勵民間資本在本市舉辦二級以上規模的綜合醫院,對獲得國家三甲的民營醫院,給予500萬元獎勵;被評為國家臨床重點??频?,給予300萬元-500萬元的經費資助。對民間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參照公立醫院標準,按出院人次給予相應補助,對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的職責,給予相應的財政補助。
鼓勵民營企業“退二進三”,支持民營企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原址發展總部經濟、研發設計、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或建設中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按“退二進三”改造政策給予扶持。
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百姓富·生態美”建設,民間資本認養山林、資助劃入生態紅線內的農民發展生態農業,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和享受財政相關獎勵。
2 減輕民營企業稅費負擔 小微企業所得稅再降低
稅費減負民企呼聲最高?!兑庖姟访鞔_,從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民營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并對2015年12月31日前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即征即獎”的方式獎勵給企業。允許民營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利息按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對確有困難的民營小微企業按規定予以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電力、水務等部門應支持民營中小微企業以銀行承兌匯票繳納水電等費用。
允許民營企業集團內部在貸款調撥時,各成員企業按資金使用情況分攤利息并按規定稅前列支,對集團核心企業或集團所屬財務公司將其向金融機構的借款分撥給下屬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
3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
從今年起,廈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將擴大到1億元,今后按照財力情況逐步增加,通過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方式,切實惠及廣大中小企業
對于解決融資難,民企呼聲很高?!兑庖姟分赋?,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從2014年起,將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擴大到1億元,今后按照財力情況逐步增加,通過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方式,采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切實惠及廣大中小企業。
設立廈門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資金來源包括市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市財政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安排預算?;鹬饕糜谝龑摌I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于初創期、成長型的小微企業。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支持基金按規定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繼續安排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資金,支持銀行增加對小微企業發放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額,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信托、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組織,由有關部門按規定實行風險補償及享受財政相關獎勵。建立多渠道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在現有財政分擔的基礎上,逐步引入民間資本參與,形成財政引導、民間資本共同參與、金融機構具體實施的全社會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良好局面。
加快推進市、區兩級擔保體系建設,從2014年起,將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提高到每年3000萬元,將廈門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注冊資本規模擴大到1億元。對積極探索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且推廣效用顯著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并通過業務獎勵、風險代償、資本投入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
融資租賃公司購入設備并被廈門民營企業租賃使用的,按照租賃合同金額5‰給予獎勵,單一企業單筆業務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融資租賃公司購入廈門地產設備開展業務的,按照租賃合同金額6‰給予獎勵,單一企業單筆業務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民營企業牽頭發起或參股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內控機制完善、資產優良、社會效益突出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引入民間資本。支持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市兩岸股權交易中心開展股權融資、發行私募債、轉讓信托資產,拓寬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
支持民營企業在市兩岸股權交易中心掛牌,開展股權登記、托管業務。鼓勵民營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私募債券或者通過集合信托、融資租賃等方式進行融資,市財政根據融資成本情況給予分類補貼。
4 緩解民營企業“用地難”
鼓勵以“民辦公助”模式參與廈門產業園區的建設、運營
“用地難”,使企業難有施展空間。對此,《意見》指出,對民營企業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公益性科技和非營利性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供地。對企業利用現有廠區、廠房改造建設的,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工業用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的,項目增容免收土地出讓金。
對于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民營醫院,在其建成開業、通過醫院等級評審、通過國際JCI認證時由財政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
民營企業租賃原國有企業的存量房產用于工業生產,企業依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后,在征得原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將房屋使用權轉租、聯營、合資、合作、合股。
鼓勵民營企業以“民辦公助”的模式參與廈門產業園區的建設、運營,在廈門規劃園區范圍內,劃定產業方向明確的園區交由龍頭骨干民營企業從規劃、投資、設計、招商、運營各環節自主管理,建設產業特區。
支持民營企業建設中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并對進入示范基地的新設立民營企業,給予2年的免租或減租優惠,補貼費用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所屬區各負擔50%。
5 推動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重點培育龍頭民營企業
制定《廈門市龍頭骨干民營企業認定辦法》,對入選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建立市領導與龍頭骨干民營企業掛鉤聯系制度,在資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扶持,并加強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支持市區兩級商會及行業商協會成立聯合投資公司,申請總部企業認定,享受總部經濟相關優惠政策,建設“商會大廈”。
鼓勵本地民營企業兼并、收購、控股外地企業并在本市納稅,鼓勵在外地設有分支機構的民營企業在本市結算、納稅,符合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鼓勵異地閩商來廈投資,建立、健全與全國閩籍商會組織的溝通聯系機制,以項目建設為龍頭,構筑閩商資本回歸平臺。發揮對臺交流合作優勢,推動閩商在廈與臺灣地區進行產業合作對接。
2014年至2016年,對新增的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民營批發和零售企業,以企業上年度繳納的地方級稅收收入為基數,2016年12月31日前每年增量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擴大再生產。
民營企業稅收利潤分配給個人的,轉為增資或在本市再投資用于擴大再生產部分,其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財政部門予以全額扶持。
同步 自主創新更給力
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并出臺相關扶持政策
創新是企業長足發展的源泉?!兑庖姟分赋?,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主體面向重點產業集群和優勢產業,建設“技術咨詢服務、研發設計服務、檢驗檢測服務、技術轉移服務、技術工程化服務、技術培訓服務、科技企業孵化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對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更新改造、購置服務設備和設施的項目,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按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為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綜合考慮服務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市財政按不超過年度實際運營成本的40%予以獎勵,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民營小微企業使用公共服務平臺收費項目減半收取,優惠部分由市財政出資補助。
對民營企業創辦具有中試產業化功能、孵化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科技孵化器,最高給予專項建設經費補助3000萬元;晉升為國家級孵化器的,按1:1的比例給予資金配套。孵化器每成功孵化一家科技型企業,給予建設單位20萬元獎勵。
創業環境更良好
從稅收、用地、經營許可等方面扶持新創辦的小微企業
對新創辦的小微企業,3年內產生的地方級稅收收入全額獎勵給企業。對小微企業項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給予安排,對符合廈門優先發展行業目錄,集約節約用地的小微企業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時,可參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地價調節機制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結構調整的通知》,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民營企業在申辦生產許可證期間,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批檢合格的產品,允許標識“試制品”試產、試銷;對國家有限制性規定的條款,可根據實際情況,履行相關手續后允許其在一定期限內逐步達到規定要求。
獲得省級各類評比表彰的民營企業或項目,未能獲得省級獎勵金的,市財政根據省級標準配套發放。
發展環境更優化
加強與民營企業家的對話交流,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一次民營經濟工作會議,總結分析民營經濟運行情況,部署全市民營經濟工作任務,檢查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及時根據新形勢、新情況修訂有關政策。
建立市領導與民營企業家的對話交流機制,每半年召開一次座談會,聽取民營企業家的反映與建議,及時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加強民營經濟統計數據分析,每年發布民營經濟相關數據,完善民營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機制,全面掌握民營經濟的發展動態。
全面清理針對民營企業的收費項目,規范涉及民營企業的鑒定、檢驗、評審等事項,規范執法檢查。
建立民營企業申訴受理機制,設立民營企業投訴電話,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黨建保障更有力
努力把優秀人才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民營企業骨干
積極推動民營企業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搭建企業與黨委政府良性溝通的橋梁,為企業排憂解難,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形成黨企共建雙贏。加強黨組織對企業工會和群團組織的領導,建立和弘揚先進企業文化,引導企業依法經營,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培養社會責任感,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加強民營企業黨組織書記和黨建指導員隊伍建設,認真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推動民營企業黨員和人才“雙向培養”,努力把優秀人才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企業骨干。
建立市委組織部、市委非公企業工委重點聯系民營企業出資人、同民營企業黨組織書記懇談工作制度。暢通企業表達愿望和訴求的渠道,推薦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出資人和黨組織書記作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會代表人選,提升企業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影響力。